本报讯近期,万源市畜牧食品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对该市一兽药经营部销售的某种注射液进行了抽检,养殖中心,其产品送省化验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在其门店及仓库检查中,发现其药品展示柜上摆放有浙江一制药公司生产的注射液4盒,但库房内没有该产品。现场提取该企业的进货单,表明该企业于2014年6月27日购进一批这种注射液共40盒,采购金额360元。经调查该企业共销售34盒,销售金额340元,兽药抽检抽取2盒,剩余4盒。
该市畜牧食品局依据《四川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和《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案件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已扣押的不合格兽药4盒,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款800元。近日,该案件当事人已全面履行了处罚决定。(蒋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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