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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兽药研发面临的问题
作者:bioob  更新日期:2016-07-17 19:28    点击次数:

虽然中国动物药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重视新兽药或兽药新制剂的研发已经成为所有兽药制造企业的共识,许多其他行业(如化工、医药、饲料等)

开始加盟或入主兽药制造业,加速了兽用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投资力度显著加大,研发项目增加,兽药新品种类增多。但是,我国新兽药的研发远远落

后于许多世界发达国家,新兽药研发的起点和层次很低。为了适应下一轮后GMP时代的竞争,重视新兽药研发和再造至关重要。

 

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动物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了管理。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之后,2004年,堪称中国兽药改革年。新修订的

《兽药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行业发展的法规陆续出台,这

些政策总的原则是在行业内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强化监管,淘汰落后小规模企业,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致的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

有利于动物药品制造行业的良性发展。

 

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

 

据报道,目前我国能生产24类1350多种原料药,但其中97%以上是仿制的,基本都没有专利保护。迄今为止,我国开发的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

只有两个,QINGHAO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喹烯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个一类新兽药,二类新兽药、三类新兽药的研发也比较薄弱,多数属于仿制。

因此,我国动物药品制造企业亟待提高新药开发能力。有鉴于此,《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突出了鼓励创新,加强新药保护,保证兽药

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立法精神,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

合法权益;新兽药的保护期限延长到6年。在新药保护期内只允许取得新药证书的企业生产销售新药,其他企业不得仿制,以保护新药研制生产企业不

致遭受激烈的价格竞争,以使新兽药生产企业获得更好的利润。农业部以442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

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明确了新兽药研究和申报的具体技术要求,在与国际

接轨的同时更能指导我国新兽药的研究与开发。

 

限制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段时期里,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产品鱼龙混杂,大量小型的、不规范的兽药制剂企业的存在加剧了市场竞争,大打价格战,不利于行业整体素质的提

高。重复建设一方面体现在制药厂家过多,另一方面体现在品种的重复报批、重复生产上,大部分药品品种都有多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如何遏制

、消除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是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政策导向。国家加大了新兽药的审批和管理力度,明确了兽药注册的办事程序和审批时限

,新兽药和兽药产品的生产权限收归农业部管理,限期清理和废止兽药地方标准。以GMP的导入和实施提高兽药制药企业进入“门槛”,限制过快增长

的制药企业数量。兽药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此举主要对兽药审批和兽药生产进行规范。

 

规范标准,强制实施GMP

 

制药企业实施GMP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推行兽药生产企业GMP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体现,由于对资金、管理的要求较高,我国兽药生产企业

通过GMP认证的仍然为数不多。通过GMP认证,虽然从短期看会增加企业资金投入,增大运营成本,但从长期看则可以达到保证药品质量,淘汰落后

企业的作用,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事实上,因通过GMP认证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已经导致部分小型兽药制药企业难以为继,已经进入停产或被兼并

的命运。

 

兽药企业面临的挑战

 

国际上新药的开发是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是发现具有药理作用的分子后马上申请注册专利,在一年内可在别国申请专利,超出一年别国不再受理。从注

册专利到新药上市一般需10至12年。目前,许多国外药品已通过合资、独资建厂生产的方式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如拜耳、辉瑞、普强等等。合资兽药

、进口兽药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国外制药厂商由于制造成本高,没有价格优势,因此虽然有外国兽药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但打不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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