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殖场(户)在使用兽药时,怎样识别假、劣兽药?
答:在识别假、劣兽药时、以《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明令禁止使用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说明书表明的适用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没有正式兽药批准文号的、不是合法的兽药企业生产的兽药均为假兽药。不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不标明或更改产品批号的兽药为劣兽药。
2. 兽药使用时要注意什么?
答:一些兽药使用者认为大剂量的使用兽药能够缩短动物疾病的治疗和恢复时间,这是不科学的。每种疾病都有特定的发病、恢复期,每种病源基本都有相应的药品治疗和使用剂量的,加大使用兽药的剂量不会对动物疾病治疗起到加快的作用,正确的方法是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同时严格按照兽药休药期进行休药,才能出售动物或屠宰。
3. 养殖者怎样使用有停药期的兽药?
答:每种有停药期规定的兽药时间不定,可查阅《兽药停药期规定、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或向职业兽医进行咨询。
4. 为什么停药期必不可少?
答:兽药的停药期不是为了维护畜禽等动物的健康,而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进而保证人在食用后不会危害身体健康,所以制订兽药停药期。
5. 能够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食用动物?
答:国家禁止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用于食品消费。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